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对营运车辆进行了检查。(张迪照片)
“我们是实验产品,我们已经做了5年,现在我们终于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农业执法大队的负责人罗爱辉对3月份的正式上市感到喜忧参半。
长沙县从2011年行政执法改革研究开始,将卫生、医药、商业、农业、水务、畜牧水产、环保、建设、人类社会、文化等几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队伍整合为四个行政执法大队,即商业、卫生、食品药品、农业、城乡建设和社会事务,尝试“一个大帽管理全县”。
变戏法:打破“多头控水”的陷阱
长沙县位于省会长沙的郊区,地理位置优越,经济活跃。连续三年进入“中国百强县”前十名,财政收入超过200亿元。随着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的加速发展,一些矛盾已经开始令决策者头疼。
2011年改革前,参与改革的22个行政执法单位共有365名在职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执法主体众多,多头管理导致执法交叉、重权轻责、各行其是的问题。参与改革的21个行政执法机构正在执行79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法过程中,由于职责和权限不清,出现了以罚代罚、不闻不问、重复处罚等现象。
然而,当真正需要大规模的执法活动时,或社会管理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时,往往会有部门首长抱怨,一个拥有近百万人口、总面积近2000平方公里的大县,几个士兵怎么能管得住呢?
该县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部门)要加人,他们都说力量不足。多少准备是足够的?”
事实上,官方统计数据是:从2009年到2010年,在22个参与改革的行政执法单位中,32%的单位没有办理行政执法案件,38%的单位办理了不到10个案件,特别是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的案件。而且,由于人员分散,行政执法网络还不足以覆盖整个领域,农村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行政执法的“盲区”。
在北京大学几位法律专家的建议下,长沙县委、县政府开始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型部门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2011年6月,长沙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长沙县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此后,《长沙县行政执法改革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
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长沙县商业卫生、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大队、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和社会事务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全面接收了20多个原部门的执法工作。
这种破冰行动有法律依据吗?2016年3月初,长沙县委书记杨艺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全国来看,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都有全面行政执法改革的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有明确规定。在湖南省,《2011年湖南省法治建设纲要》也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召开,为行政执法改革提出了一个高层次的构想,进一步坚定了执法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编者:刘琼
标题:长沙县行政执法改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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