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昆明5月9日电-云南省昆明市近日发布了《农村扶贫小组管理办法》,要求整合贫困村干部、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建立农村扶贫小组,小组成员每年在村停留不少于200天。
《办法》规定,每个驻村扶贫小组至少有6人,负责宣传各级扶贫开发的主要方针政策,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档案建立和动态管理,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在住房、就学、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同时,驻地扶贫小组应参与扶贫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检查和验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监督村务公开,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李茂英)
编者:耿培
标题:昆明规范驻村扶贫工作队每年驻村不少于2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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