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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知道某人是军人的配偶,还同居很久,约定生女性。 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破坏军婚罪有期徒刑一年。
许某今年35岁,是泗洪县某企业的员工。 年初夏的一天,许某在一家食堂认识杜某,两人很会说话,互相留下了联系方法。 在之后的交往过程中,两人逐渐产生了好感,去年9月,许某和杜某一次见面时发生了性关系。 后许某知道杜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但和杜某保持联系。 从年底开始,许某多次住在杜某家,同居,其间杜某生了一名女性。 根据法医学鉴定,孩子和许某是父子关系。
据法院审理,许某知道杜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同居,生下女性,其行为构成了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破坏军人夫妇关系和破坏军婚罪。 许某受审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判处徒刑一年。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知道是现役军人配偶而同居或者结婚的,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用恐吓手段通奸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州退伍军人事务局供述):何维龙知诗追马
二审:金莲解朝松终审: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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