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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吊起公告
我院在申请执行执行者马慧军和被执行人山东华冶光技术有限企业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的案件中,被执行人山东华冶光技术有限企业没有履行使法律文书生效的明确义务。 目前,申请人马慧军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别发表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华冉光伏科技有限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06950738,居住地济南市荃荫区黄河工业园区31号现场。
法定代表人:陈长忠,总经理。
执行方案编号:()吕01执行1164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吕01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
执行目标:到目前为止,被执行人山东华焕光技术有限企业应赔偿申请人马慧军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万元,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两倍债务利息。 为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华冉光伏技术有限企业可执行的财产新闻(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真实且执行的,根据举报财产执行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成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关系情况保密。
通报联系电话: 0531-89256643,89256673联系方式:邢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在这里公告!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四日
原标题:《【公告】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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