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费用审核上报工作的指导意见》。鉴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NCMS)对跨省医疗报告的迫切需求,《意见》提出建立全国跨省医疗费用核查机制,推进跨省医疗报告工作,并明确工作进度安排。
《意见》提出,2015年要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依托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开展跨省医疗费用核查申报试点;2016年,全国跨省医疗费用核查机制初步建立,跨省医疗申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18年,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基本实现跨省医疗费用核销,跨省医疗申报工作进一步推进;2020年,中国大部分省(区、市)将在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医疗直报。
《意见》要求建立国家和省级跨省医疗费用信息数据库,完善跨省医疗费用信息的收集和交流机制,建立查询和合作机制;稳步推进跨省医疗申报工作,逐步统一省外医疗补偿政策,结合分级转诊制度,鼓励地方政府建立省级结算平台,规范跨省医疗结算流程;做好跨省患者管理服务,提高异地医疗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安全。(刘萍)
(编辑:刘)
标题: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有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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