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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蕾编辑陈郁
加快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措施层出不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发布了《关于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银监会4月底公布的加快银行业和保险业开放的相关措施和实质性措施中,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扩大和外资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范围的扩大是亮点。
其中,《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已经下发,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向当地保监局申请办理执照变更手续,其业务范围与中资保险经纪公司相同。
昨日发布的两项通知意味着,保险中介业务的另外两大领域——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将随之开放。
根据《关于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通知》,境外保险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可以申请保险代理业务,其业务范围和市场准入标准适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已开业3年以上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申请保险代理业务,其业务范围和市场准入标准适用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根据《关于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通知》,境外评估机构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从事保险公估业务3年以上的保险公估人可以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并适用《保险公估人监管条例》进行业务备案;已开业3年以上的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公估人可以经营保险公估业务,业务备案适用《保险公估人监管条例》。
据保险行业人士介绍,在此之前,外资在中国投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主要是参股,即海外股东在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机构的持股比例不应超过25%。作为例外,根据《安排》补充协议,自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代理公司可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在保险中介人看来,如今合格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来中国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在“经营”一词的后面,它表示持股比例对外国投资完全开放。
这意味着未来外资进入保险代理和保险评估领域的组织形式可以更加灵活,可以在合资保险代理和保险评估公司中寻求控制地位,甚至以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运营。外资保险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的经营灵活性和自由度无疑将得到增强。
保险中介三大领域(经纪、代理和评估)的开放力度和速度超过了市场预期。这对推进保险市场改革、促进保险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可以预见,保险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外资持股比例的放宽将引发新一轮保险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和并购浪潮。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也清醒地意识到做好保险中介所面临的挑战和压力。有多年保险中介业务经验的业内人士坦率地告诉记者,保险中介业务成败的关键不仅仅是资金和技术,还有人才和资源。
近年来,中国的一些保险中介最终关闭了大门。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他们从一开始就错误地将自己定位为销售公司,即他们过分强调规模和佣金的导向,而忽视了员工培训、企业人员荣誉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建设。
标题: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 外资可经营代理及公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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