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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从7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对2015年以来全国联动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并公布机构“红色名单”,积极鼓励政府采购机构遵纪守法。

财政部印发通知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通知中明确指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省级政府采购子网网上注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各级财政部门随机选择代表自身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内被检查过的政府采购机构不予选择。此次检查针对的是2017年该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个机构至少选择了5个项目。对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财政部抽查了北京、重庆、广西和海南的25家政府采购机构。各省自行确定检查次数,但抽样率不得低于全省政府采购机构总数的25%,随机检查次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0次。

财政部印发通知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检查包括五个阶段: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罚处理和总结报告。(记者李礼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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