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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的工作计划,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2018年6月19日发布了第2号公告,简化了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601988,股票市场)的信息采集和备案要求。该公告是扩大和开放金融市场、优化经营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申请备案,《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表》、《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外国投资者进入和备案“债券连接”北行连接业务指引》所附的备案表不再适用。
同时,央行上海总部取消了《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外国机构投资者在备案完成之日起9个月内汇出的投资本金不足拟投资规模50%的,需重新报送拟投资规模信息。”
标题:央行上海总部简化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市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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