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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一份保险“成绩单”提前公布了。
6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2017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行业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而言,2017年末,169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明显高于100%和50%的合规线;实际资本金3.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390亿元;最低资本金为1.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075亿元;综合偿付能力超额2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315亿元。
2017年是第二代正式实施的第二年。从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数来看,从2016年第一季度到2017年第一季度,该指数从277%下降到255%,平均每季度下降5.5个百分点;从2017年第二季度到第四季度,该指数在原中国保监会发布“1+4”系列文件后,从255%下降到251%,平均每季度下降1.4个百分点,降幅明显收窄。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在接受《国际金融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这与原中国保监会加强监管是分不开的。未来中国将发展成为保险强国,保险主体多元化、产品多元化、渠道多元化、市场行为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率也是一个重要指标。
安邦被“命名”
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保险集团”)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接管,是唯一被命名的公司。
《通知》指出:少数问题企业存在突出风险。以安邦保险集团为代表的少数问题企业,公司治理先天不足,扩张过度,违规经营,发展迅猛,已成为风险积聚领域。2018年4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安邦保险集团推出保险保障基金注资,并开始选择战略投资者。
那么,安邦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达标?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依法接管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接管了安邦保险集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暂停履行职责,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报告因某种原因暂停披露。
根据安邦保险集团披露的最新偿付能力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安邦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1.2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9.2%;安邦财产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62.4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14.83%;安邦的养老金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7.8%;其和谐健康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2.01%。
其中,只有安邦财险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而其他三家公司都处于较低水平。这可以从三家公司的溢价结构中看出。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4月披露的数据,4月份安邦养老每月普遍保险费收入为1.06亿元,同比增长703.46倍;安邦人寿4月份的万能保费收入为65.18亿元,同比增长4418.29%;健康保险公司和谐健康全民保险收入同比增长803.26%。
目前,当大部分公司大幅度削减万能保险业务时,安邦公司4月份的万能保险收入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从全民保险业务与规模保费的比例来看,和谐健康的全民保险收入占规模保费的98.5%;安邦人寿保险占71.93%;安邦的全民养老保险占比相对较小,但也超过了50%,达到59.12%。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万能保险的资本消耗相对较大."一位资深保险行业内部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新闻》采访时指出,“这是对公司流动性的一次重大考验,往往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根据通知,一些公司在偿付能力方面有更大的下行压力。2017年,7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一直处于100%至150%的关注范围。部分公司存在较高的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综合风险评级处于持续下降阶段。
对此,记者查阅了中国保险协会网站上披露的2017年第四季度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据不完全统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至150%之间的公司有17家,其中寿险公司13家,财险公司4家。
其中,寿险公司包括: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宏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包括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对此,王湘南解释说:“首先,寿险公司有更多的投资产品,所以战略风险可能更大;其次,管理资产、负债和流动性更加困难。因此,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往往低于财产保险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继续触底
2017年综合风险评级结果显示,A类公司的比例逐渐上升,从第一季度的55%上升到第四季度的63%;乙类公司的比例逐渐下降,从第一季度的42%下降到第四季度的35%;c类和d类公司从第一季度的5家减少到第四季度的3家。
在被评为“失败”的三家公司中,中法人寿和广信HNA人寿毫无悬念地占据了两个位置。
2017年第四季度,中法人寿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035.94%,处于行业最低水平,保险业务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300.79万元。自2016年9月底以来,由于公司缺乏偿付能力,新业务发展暂停,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仅由现有投资资产和股东贷款的赎回和变现支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的年朱郭教授在接受《国际金融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法寿险的经营困境主要与外国股东有关。事实上,无论是中国资本还是合资企业,都有必要在运营中进行磨合或做出让步,最终的结果是为了公司的发展。
那么,中法人寿未来会采取相应的对策吗?记者致电中法人寿保险,但截至发稿时,电话从未接通。
但在2017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中,中法人寿表示,已开始实施业务控制、费用控制、投资控制等偿付能力管理相关措施,并密切跟踪偿付能力的发展。在后续工作中,公司将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加快增资进程。
被HNA抛弃的广信HNA人寿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数据显示,2017年第四季度广信HNA人寿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46.49%,比上季度末的-428.43%有所下降。
由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严重“不合格”,原中国保监会对广信HNA人寿采取了暂停设立分支机构、监督面谈、停止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措施。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5.2%、-393.56%和-428.43%。
另一家珠江人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标准,但综合风险评级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数据显示,2017年第四季度,珠江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7.4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1.94%,均高于50%和100%的合规线。然而,综合风险评级结果从第二季度的B级降至第三和第四季度的C级。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的合规标准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综合风险评级为乙级以上。如果上述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说明该公司偿付能力不合格。
根据通知,一些公司存在偿付能力数据不准确的问题。根据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检查,部分公司存在资产虚假、准备金虚假、资本虚假、综合风险评级基础数据虚假、信息披露数据虚假等问题。
为此,中国保监会提出进一步完善第二代支付实施机制。完成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加大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欺诈企业采取严厉措施。整合监管资源,建立规范的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体系。继续推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和评估(sarmra)以及综合风险评级(irr)。
标题:险企偿付能力2017年“成绩单”:3家不达标 7家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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