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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昨天,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形成征求公众意见稿。
意见草案规定,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共同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外资保险公司的大股东自取得股份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比例限额。据了解,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6月29日。
标题:《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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