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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见习记者严经纬
2018年,债券市场再次迎来了“多事之春”。
5月22日,“12四川煤业mtn1”发行人四川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煤业集团”)表示,由于公司现金流量紧张,将延期支付2970万元。这是今年第20次违约。
根据wind的统计,《证券日报》报道称,自2018年以来,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已经发生了20起债券违约事件,涉及11家发行方,债券总余额为176.04亿元。除了何春集团、大连机床集团、丹东港集团、益阳集团的“熟悉面孔”外,新增了上海华新、富吉诺、凯蒂生态、神武环保、中安笑五个默认主体。
“12四川煤业mtn1”延期利息支付
在“12四川煤业mtn1”逾期一年后,四川煤业集团的延期付息声明再次让投资者感到沮丧。
5月22日,“12四川煤业mtn1”发行人四川煤业集团发布《关于延期支付2012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利息的公告》,称由于公司现金流量紧张,该票据2017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5日的利息支付将延期,共计2970万元。
据公开信息显示,自2014年以来,四川煤业集团通过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多次募集资金,涉及10种产品。2016年6月,四川煤业集团发行的“15川煤cp001”首次出现实质性违约。当时,四川煤业集团表示,“由于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煤炭价格大幅下跌、新债发行困难等因素,公司资金链紧张”,未能筹集到足够的还款资金。此后,四川煤业集团旗下的“13四川煤业ppn001”、“12四川煤业mtn1”和“14四川煤业ppn001”等债券相继违约。此外,此前由四川煤业集团发行的“15川煤ppn002”和“10川煤债券”将分别于2018年9月和10月到期,为后续的市场“雷霆爆炸”埋下隐患。
根据风能数据,在债券违约大规模爆发之前,四川煤业集团已经通过各种方式筹集了资金。2016年7月,全额支付“15川煤cp001”本息及违约金。尽管它未能支付其他违约债券的本金,但它仍定期支付利息。然而,“12四川煤业mtn1”的利益延伸使业界再次对四川煤业集团的业绩能力和现金流产生怀疑。
根据上海清算所的公告信息,4月底,四川煤业集团解释了“12家四川煤业mtn1”违约的后续进展。四川煤业集团表示,在煤炭市场理性复苏的环境下,虽然公司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但由于前期宏观经济低迷和煤炭行业长期低迷,资金仍然非常紧张。截至2018年3月底,四川煤业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91.78%。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6.16亿元,净利润3400万元。四川煤业集团表示,一直在争取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努力筹集资金,尽力还本付息。
再融资压力增加了
事实上,业界原本预计四川煤业集团将再次“毁约”。当“违约潮”来袭时,单一债券的违约利息支付变得司空见惯。
据wind统计,自2018年以来,市场已出现20起债券违约,债券余额总计176.04亿元;涉及11家发行人,除了何春集团、大连机床集团、丹东港口集团和益阳集团的“熟悉面孔”外,还有5家新的违约主体,即上海华新、富吉诺、凯蒂生态、神武环保和中安笑。
从本轮债券违约来看,一方面,新增违约主体数量明显增加,并逐渐向上市公司蔓延。此外,当发行违约债券时,债务评级大多不高,且大多为“aa”;在主体评级方面,除了一度被评为“aaa”的上海华新外,其他公司仍被评为“aa”和“aa+”。从违约开始,债券违约的速度自第二季度以来明显加快。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已经发生了九起违约事件。
海通证券蒋超的研究团队表示,此次违约浪潮的主要驱动因素是再融资压力的增加。在非标准方面,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已经实施,非标准融资萎缩是大势所趋;就债券而言,资金从表外转移到表内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的净值转换都伴随着信用风险容忍度的下降,这使得净融资难以大幅增加。表内贷款也受到资本、行业政策和风险偏好的限制,除非有进一步的政策支持,否则短期内可能难以弥补再融资缺口。
事实上,自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债券违约风险事件的增加与大量债券到期时间密集、企业借新还旧困难等因素有关。风数据显示,2018年债券还款总额为26.74万亿元,除12月份外,每月还款规模超过1万亿元。就月度数据而言,6月份到期还款金额排名第一,为3.25万亿元;接下来是3月,有3万亿元,4月和5月的规模约为2.7万亿元。可以说,今年上半年,债券到期规模已经进入高峰期,而大量债券的集中到期将在本季度继续。
今年5月,北京证监局提醒“2018年,在去杠杆化、去产能、去泡沫化的政策导向下,货币政策转向中性,我们提醒发行人,他们即将到期或面临转售。债券,提前做好融资安排;各受托机构将充分发挥受托管理职责,对债券违约风险进行预研究和预判断,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
主承销商“压力很大”
北京一位债券投资者表示:“‘打雷’是一条漫长的路,没有时间赎回。”
债券违约后,个人投资者的情绪变化往往比机构投资者更加激进。然而,一些债券发行者资不抵债或涉嫌欺诈发行,因此投资者对他们失去了信心,将矛头指向承销商、受托人和评级机构,上演了一场可悲但无奈的闹剧。
从今年的违约债券来看,主承销商包括8家大银行和10家经纪公司。此外,大量债券违约以前没有得到处理,不少机构都在为此苦苦挣扎。
“已发行的债务尚未偿还,我们比投资者更担心。这意味着整个团队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将转移到后续工作上,处理时间将超过一年,这一时期将承受很大的压力。”北京一家经纪公司的收款部门的一位人士告诉《证券日报》,不仅来自项目本身的压力,而且人员损失、安抚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调查都将是承销团队需要直接面对的困难。
最近,北京证监局报告了两起债券欺诈发行案件,其中“中国恒通公司欺诈发行案”是中国首例主承销商因参与金融欺诈被判刑的案件。北京证监局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发行人、承销商和托管人应严格遵守法律底线,尊重经济法,尊重市场规则,不仅要关注眼前利益,还要饮鸩止渴。在“厦门盛大伟欺诈发行案”中,北京证监局指出,承销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是本案关注的问题之一,甚至有可能被追究民事连带责任。
事实上,很少有证券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相当多的证券公司已发出警告信,监管当局的债券违约。此前,东海证券因丹东港债券违约受到辽宁证监局的警告,华泰联合、大同证券、中山证券也因益阳集团债券承销存在问题受到黑龙江证监局的警告。
“如果承销商不配合金融欺诈,隐瞒发行中的真实情况,也就是说符合‘勤勉尽责’的标准,那么承销商就不对债券违约本身负责,毕竟是‘卖方负责,买方负责’。不过,在债券大量发行的早期,也有一些中小型券商的业务存在缺陷。”上述固定收入人士说。
据悉,未来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分类管理评价体系预计将由“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债券承销业务能力和债券承销业务质量”三类评价指标组成,对债券承销的监管将逐步变得更加严格。然而,一些证券公司仍然需要经历一个“痛苦的时期”来维持高风险债券的生存并进行后续处理。
标题:年内已发生20起债券违约事件 涉及中安消等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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