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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自我检查和自我控制制度。贯彻“一个企业,一个政策”,以年检和不定期的养殖基地考察为契机,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重点落实企业自检和自控方案,引导企业根据产品特点,逐一建立有效的自检和自控体系。
二是加强企业培训。收集国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进口国(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等。培训所有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对美国、欧盟、俄罗斯等水产品进口国的法规和注册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及时宣传和落实美国新颁布的配套法规,帮助企业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质量主体的责任感。
第三,严格控制出口质量。加强罗非鱼养殖基地备案管理,加强养殖投入品控制,加大高风险项目检测力度,建立以国家风险监测为基础、以大户养殖为补充的养殖基地监控体系,引导生态生产,促进出口企业质量提升。
四是进行模式改革。在重点支持和严格监管协助的基础上,我局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加强对通过自检和自控的产品出口,不再进行批次检验,实现即时放行。
2017年1-10月,漳州出口罗非鱼产品248批,8164吨,2135万美元,分别增长18.1%、20.42%和8.02%,产品主要销往科特迪瓦、塞内加尔等28个国家和地区。(江)
编者:王瑞静
标题:漳州检验检疫局四举措助推罗非鱼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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