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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11日电财政部网站昨天发布了《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为鼓励企业增加对职工教育的投入,决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额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个纳税年度扣除。

财政部:职工教育经费低于工资总额8%部分可税前扣除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标题:财政部:职工教育经费低于工资总额8%部分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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