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9日,澳大利亚农业和水资源部宣布将更新化妆品进口条件的要求。进口化妆品的新条件如下:(1)肥皂是个人使用的,没有许可证,适用于10公斤或10l的产品;(2)用于商业目的的Soap不需要提供许可证。制造商必须声明产品是商业制备和包装的,所有生物成分都经过皂化。注:在新的双锥形情况下,皂化过程将包括在成分列表中;(3)个人用化妆品无需提供许可证,适用于10公斤或10l产品;(4)商业化妆品,含动物源性物质少于20%的产品不需要许可证。如果产品是商业制备和零售包装,则必须完全加工,无需进一步加工;(五)商品化妆品含有20%以上的动物源性物质,需要进口许可的;(6)对于用于制造化妆品的散装成分,需要进口许可证。
澳大利亚是中国化妆品的主要出口国之一,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辖区内化妆品出口企业关注澳大利亚化妆品进口法规的进展,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明确化妆品入境所需的文件,严格按照进口国的要求控制出口化妆品的质量,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或材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江)
编者:耿培
标题:检验检疫部门:澳大利亚更新化妆品进口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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