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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羽[2018]68号

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北、云南、陕西省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督促落实2017年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8〕58号)和《财务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财预〔2018〕4号),现印发省(市)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具体奖励对象和金额见附件,列入2018年政府请省(市)奖励资金及时到达获奖市(州)县(市、区),督促获奖市(州)县(市、区)加强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于6月30日前向财政部(预算司)报告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关于下达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请以此为契机,按照国务院58 [2018]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上来,充分发挥被表彰地区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其他地区共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努力创造企业家创业、谋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金融资本使用效率,支持三大战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下达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

2018年5月9日

标题:关于下达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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