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67字,读完约2分钟
中新网4月27日电(记者王关)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在债务资产投资不规范、产品净值管理、消除多层套期、统一杠杆水平、合理设定过渡期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其中,在产品净值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不承诺保护资本和收益,明确刚性赎回的确认和处罚标准,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并考虑到市场需求,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允许以摊余成本计量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
在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意见》统一了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产管理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本上消除了多层嵌套的动因。同时,嵌套层次仅限于一个层次,禁止开展多层次嵌套和渠道业务。
在设定合理的过渡期方面,经过深入测算和评估,并与征求意见稿进行对比,《意见》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给金融机构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整和转型。妥善安排过渡期结束后尚未到期的非标准股票资产,引导金融机构回归资产负债表,确保市场稳定。
本意见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即投资者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管理受委托投资者财产的金融服务。
鉴于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混乱状况,《意见》还明确提出,按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的理念,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或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日报(2018年4月28日02版)
标题: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新规发布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18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