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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国安

今年78岁的薛没有养老保险。自2014年起,他在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江苏福建集团下属的一家工厂担任门卫,口头同意月薪1000元。然而,在2016年,他只拿到了两个月的工资,10个月的工资仍然拖欠。在与福建集团多次沟通失败后,这家人希望通过阜宁县劳动部门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阜宁劳动部门表示,老年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他们不被接受。

超龄劳动者维权需要统一的法律指引

最新消息是,经媒体介入,当地政府协调有关方面,江苏福建集团已将拖欠薛的1万元工资退回。作为一个“案例”,问题已经解决,但一个普遍的问题需要答案:如何保护“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超龄劳动者维权需要统一的法律指引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工作是普遍现象。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像薛叔叔这样的农民工过去没有社会保障,所以他们没有退休工资,但他们仍然在工作赚钱。许多大城市雇佣的环卫工人就是这种情况;二是部分离退休人员被单位留用;第三,很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都有了退休工资和医疗保险,但他们还在继续工作。

超龄劳动者维权需要统一的法律指引

这些超龄工人群体也可能与单位发生纠纷。他们的工资太低,经常被扣为“违纪”,或者长期拖欠工资。此外,如何处理工作中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由谁承担?他们享受假日工资吗?我可以请假吗?这些纠纷发生后,超龄工人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超龄劳动者维权需要统一的法律指引

目前,大多数地方劳动部门认为超龄工作属于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他们有矛盾,劳动部门都拒绝处理。他们认为这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并要求农民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也会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有这样一个案例:63岁的丁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施工现场工作时被摩托车撞伤。当地劳动部门和法院都否认了他的劳动关系,并拒绝确认工伤。

超龄劳动者维权需要统一的法律指引

也有一些地方可以承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有这样一个案例:64岁的夏(音译)去一个城市的物流公司看停车场。夏天过后,有人被单位开除了。后来,夏说他在工作期间从来没有享受过法定节假日和加班费,所以他提出给他三年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但公司不予理会。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决。一审法院判决夏胜诉。法官认为,《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雇主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也不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享有工作权。夏在工作期间与物流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物流公司解雇夏,应该支付他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超龄劳动者维权需要统一的法律指引

老年工人与为其服务的企业之间是劳动合同还是服务合同?如果双方有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享受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他们在上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他们可以提交劳动仲裁,要求降低工资和报酬,他们还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举证倒置。然而,在劳动关系框架下,如果劳动者遭遇工伤等问题,往往不被认定为工伤,而劳动部门拒绝受理此案,只能通过民事赔偿解决问题,维权难度太大,农民工只能因感觉不吉利而放弃。

超龄劳动者维权需要统一的法律指引

关于法定退休年龄以外的就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发生就业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江苏和上海等地方政府已经发布了相关规定。专家建议应该颁布统一的国家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如果当初没有考虑到《劳动合同法》,那么在当今普遍存在的超龄就业中,对这一矛盾的界定和解决就显得越来越迫切。

标题:超龄劳动者维权需要统一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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