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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权益和个人对医疗服务的感受。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体系要点》,作为《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用于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体系建设,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纲要》作为统一的国家标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18个核心体系,对每个核心体系进行了定义,并对每个核心体系实施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环节提出了要求,为各级医疗机构制定和实施自己的核心体系提供了基本依据。
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纲要》明确了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患者诊疗信息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必要的原则,不得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出售或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医疗机构应当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方便和安全,因个人授权信息保存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授权人承担。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和追溯机制。(记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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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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