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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2日电(记者杜海涛)海关总署近日会同港口管理相关部门发布了《提高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办法(试行)》,提出了进一步优化港口经营环境、提升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18项针对性措施。
其中,在优化通关流程方面,出台了取消海运提单交换、加快实施“串行”到“并行”的验放申报、加大担保体系推广力度、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一次性跨部门联合验放等五项措施。
在降低港口收费方面,包括三项措施:规范和降低港口检查服务收费,控制港口服务企业不合理收费,继续开展外贸企业(不值得信赖的企业除外)免于吊装、转移和仓储费用的试点工作,检查不存在问题。
在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方面,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建立开放的口岸通关及时性评价体系,建立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口岸通关意见和投诉反馈机制。
《人民日报》(2018年3月23日,第10版)
标题:海关总署:18条措施促跨境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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