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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银行体系稳定性,增强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拓宽商业银行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积极拓展资本工具分销渠道。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优势互补,有效利用境内外市场资源,支持商业银行多渠道发行资本工具,稳步扩大多渠道发行资本工具规模。第二,积极研究和增加资本工具的种类。总结经验,研究完善配套制度,为银行发行非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换条款的资本债券、具有完全吸收损失能力的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第三是扩大投资者基础。本文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了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拓展了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第四,简化发行资本工具的审批程序。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完善存架发行机制。

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拓宽商业银行

根据《意见》,商业银行应将资本补充与资本规划相结合,综合考虑资产增长、结构调整、内部资本留存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资本补充计划。

标题: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拓宽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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