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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推动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银监会决定修改《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并形成了《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增加了外资法人银行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和持股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的规定,为外资法人银行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取消境外银行代境外理财、代客户托管境外理财、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后的境外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四项业务审批,实行报告制度。三是进一步统一中外银行的市场准入标准:合并分行设立和开业的审批程序,只保留分行开业的审批;优化外资银行募集和发行债务及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简化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程序,改变同类型外资银行机构间横向调动或降职的备案制度。
修订后的《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进一步开放、简政放权、强化审慎监管的理念。银监会将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为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营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促进银行业机构稳健发展。
下一步,为确保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政策,银监会将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修订,继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
标题:为进一步推动银行业对外开放提供明确法律依据银监会修订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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