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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1月19日电(陈斌张丹丹)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甘肃省近日发布了《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明确,村(居)委会应设立小型消防站或义务消防队,鼓励有条件的村和社区设立专职消防队,每月对居民区(建筑、医院)和村民集中居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去年以来,通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我们在社区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配备志愿者和微型消防车定期巡逻,在预防和减少火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计划建立社区专职消防队,进一步提高居民区消防安全水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德农说。
据介绍,在农村和社区建立的专职消防队或小型消防站,将根据本地区的火灾危险性,由消防安全主管部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保障资金,24小时值班,实现火灾隐患排查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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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甘肃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和社区建立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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