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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黑龙江省诚信旅游建设“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本办法的目的是在旅游业中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办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符合“黑名单”和“红色名单”要求的,应当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S级滑雪场等旅游经营者以及导游、领队等旅游专业人员的信用奖惩均适用本办法。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旅游诚信建设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被列入“红榜”,相反,他们被列入“黑名单”,并明确了被列入“红黑榜”的几个具体情况。
《办法》还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和媒体实时发布“红黑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开展旅游业务合作或参与旅游活动时有权查询相关信用信息。
标题:黑龙江推行诚信旅游“红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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