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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最近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纳入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基本覆盖全区大部分居住区开发项目。绿色建筑项目将享受优惠的税费政策、奖励和加分等支持政策。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技术处处长戴俊瑞表示,内蒙古的绿色建筑正在从单一建筑向大型建筑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区共有2681栋在建和竣工的绿色建筑,面积3448万平方米,其中70个项目和801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志,覆盖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内蒙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镇详细规划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相关技术的应用、绿色建筑和预制建筑的发展。政府新建公共建筑和现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多种可再生能源;12层以下的新建住宅和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应配备太阳能系统。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内蒙古将加大对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科研经费支持。绿色建筑项目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奖时享受奖励政策。
编辑:张洋
标题:内蒙古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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