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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促进广州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将为总部企业集群发展提供多项政策支持,打造区域性总部经济中心。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将获得最高1.5亿元的奖励。《办法》还将减少企业的申报环节,使标准公开、透明、严格,努力实现“少给企业跑腿,多跑数据”。主要由广州市委、市政府引进,对广州工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成为总部企业。本办法的实施对象包括各类合格商业实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非法人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等。无论公司是如何建立的,那些为广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都有资格获得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
根据《办法》,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将根据不同情况连续三年每年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增强企业落户的吸引力。对于租用办公空间的总部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办公空间补贴;对于购买公房的总部企业,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奖励;对于在广州没有住房的总部企业中的一定数量的人才,每人每月将获得1000元的租金补贴,以帮助企业留住人才。如果总部企业对境内外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并迁回广州,将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广州总部经济集聚区,每年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50万元的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集聚区管理机构为总部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服务。
除财政激励外,广州市将建立总部企业实施“城市联动”的协调服务机制,各市区各部门将按照权限分工,积极协调总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做好总部企业服务工作。总部企业还可享受13项政策和服务,包括企业用地供应、重点项目建设、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入户、出入境便利等支持和服务。
为加强对总部企业的培训,各区将建立培训企业信息库,构建从“种子企业”到“总部企业”的良性发展梯队,出台符合行业导向、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培训企业扶持政策,在土地利用、资金、人才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优质服务。(张广建岳尚宗)
标题:广州颁新政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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