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湘都市报》3月8日报道,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湖南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农民工搭建“欠薪防火墙”。根据《条例》的规定,劳动报酬应当按时足额直接支付,或者由银行委托农民工本人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不得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条例》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将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连带责任。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无力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或者承包单位应当先行支付。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分包企业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陈越虹)
湖南出台新规定:承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雇主负责
(编辑:刘)
标题:湖南新规: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 发包方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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