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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2018年全省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提高9.1%;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98元/月,平均提高6.6%。从1月1日开始实施。

贵州省提高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发布了《贵州省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方案》,安排部署了2018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工作。根据规划,从2018年起,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关山湖区和桂安新区将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

贵州省提高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

据了解,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三个等级。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增长9.1%。第一档:开阳县、西丰县、修文县和贵阳市清镇市,标准为4152元/年,增长8%;二档:六盘水市县(市、区、特区)和麻江县,其他市(州)的县级市(区)和市(州)周边经济开发区,标准3936元/年,增长9%;三档:其他县标准3876元/年,增长10%。

贵州省提高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

2018年,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98元/月,平均提高6.6%。第一档:贵阳市桂安新区,标准是673元/月,增长5%;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他市(州)县级市(区),及周边市(州)经济开发区,标准为636元/月,增长6%;第三档:其他县,标准为570元/月,增长7%。

贵州省提高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

根据计划,各地必须在2018年1月开始低保和扶贫入户核实,4月底前完成入户核实,5月底前完成对象审批。6月份,将按照新标准发放生活津贴,1月至5月的差别待遇将重新发放。(记者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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