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引起上海市杨浦区官场大地震的赵富强案,于2020年8月进入法庭审理阶段,2020年9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富强等3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强奸、组织卖淫、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诈骗、受贿、行贿等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赵富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因该案人员众多,另有11名被告人被分案(两案)审理,邓律师作为其中一个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庭审中,邓律师从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意轻、客观上参与程度轻且并未造成恶劣后果、主动脱离犯罪团伙、愿意退赃悔罪、系从犯等方面进行辩护,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特别是对于被告人在诈骗犯罪和寻衅滋事犯罪中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庭的认可,最终被告人得到了较轻的判决。

      本案中(分案)所有被告人除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以外,还被指控犯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法庭上,第一、第二被告的辩护律师都没有提出被告人在诈骗犯罪和寻衅滋事犯罪中属于从犯。邓律师是第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轮到邓律师发言时,邓律师字正腔圆地亮出了自己的辩护观点,在提到被告人在诈骗犯罪和寻衅滋事犯罪中属于从犯的观点时,主审法官专门打断了邓律师的发言,向邓律师提问:“你是说被告人在指控的三个罪中都是从犯还是某几个罪中属于从犯?”邓律师当即明确回答:“被告人在诈骗犯罪和寻衅滋事犯罪中属于从犯,在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犯罪中属于一般参加者。”法官没有再发问,示意邓律师继续发言。

      判决下来后,判决书中清楚地写明这样一句话:“对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被告人在寻衅滋事犯罪和诈骗犯罪中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可以说,邓律师的这一辩护观点得到了法庭的充分认可,为所有同案被告人赢得了轻判。

     庭审中邓律师与主审法官的一问一答暗藏玄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中对于涉案人员已经做了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区分,所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是不存在主从犯之分的,但是诈骗犯罪和寻衅滋事犯罪是有主从犯之分的。当被告人同时被指控这三项罪的时候能不能提主从犯,如何提都是有讲究的。

    因为邓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事先经过了充分的研究,所以在第一、第二被告的辩护人都没有提主从犯的情况下非常自信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且在主审法官提问的时候简明扼要地重申了自己的观点,得到了主审法官的认可。

    因邓律师的成功辩护及在法庭上的出色表现获得了被告人家属的认可,赵富强案的另外两名被告人又委托了邓律师的刑事辩护团队为其上诉。

    在目前司法体制下,无罪判决的概率是非常低的。因此,辩护律师能敏锐地抓住案件的一些细节,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使被告人得到较轻的量刑处罚,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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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邓律师成功为赵富强案被告人做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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