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发布了《山东省绿色建筑推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购买和经营绿色建筑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了五项扶持措施,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山东鼓励建设购买绿色建筑

山东省围绕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出采用预制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热水的住宅建筑,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于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计算建筑能耗时,可以从相应的建筑能耗中扣除常规能源替代;公共建筑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换为附属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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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的引导和激励机制,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促进绿色建筑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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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违反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设计等级和标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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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计然

标题:山东鼓励建设购买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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