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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原条例实施20年来的第一次“升级”,进一步完善了地方党委制度。地方党委制度为党发挥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完善这一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对于协调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为什么要修改条例
从严治党,以制度治党,以制度治党
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组织制度。它的前身是党在1921年成立的地方执行委员会。1927年修改后的党章将执行委员会改为委员会,正式建立了地方党委制度。1996年4月中央颁布的《中共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的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例如,地方党委的组织构成和人员编制没有明确的规定,全会的决策和监督规定以及常委会的职责不够明确,党建工作的规定不够突出,审议和决策的规定不够完善,监督和问责的规定不够全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提出了严格、系统、依法治党的要求,这对完善地方党委工作体制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党内法律法规制定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要求,要抓紧修订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因此,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中央党校教授肖说:“地方党委是否强大,领导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省、市、县三级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党的目标实现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责任重大。修改原《条例》有利于完善地方党组织的权力运行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创造良好的执政环境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落实了地方党委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全面梳理地方党委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取有效经验,破除制度障碍,创新方式方法,建立了地方党委开展工作的规则,提高了地方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编者:刘琼
标题:让地方党委运行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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