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中国首次发布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治理和恢复的主要责任,土壤污染治理和恢复责任制应终身执行。
目前,我国污染土地的土壤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在一些地区,污染土地类型复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对人体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迫切需要加强污染土地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土地风险,实现安全利用。
根据该方法,如果土地使用权被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土壤环境进行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通过其网站和其他方便公众知晓的方式向公众披露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污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规划,实施风险管理和控制。
《办法》规定,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土地作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经风险评估后需要进行治理和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进行治理和修复。第三方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效果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至少公开两个月。
污染土地未经处理和修复,或者处理和修复后的土地不符合相关规划土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相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
根据《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未按规定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造成土壤污染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高静)
编者:耿培
标题:我国首次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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