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教育不仅能使消费者拥有正确的知识,还能迫使生产者推动市场向消费者提供他们真正需要的安全和食品
6月13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自2011年以来,这项活动连续开展了六年,在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消费者教育对于食品安全和社会共同治理至关重要。它不仅能使消费者拥有正确的食品知识,做出健康的消费选择,还能迫使生产者推动市场提供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安全健康的食品。
过去食品安全的负面案例表明,如果消费者能够更多地了解所购买食品的信息,将会有效地减少安全隐患。例如,一些非法经营者通过非法添加和化学处理来改变食物的颜色,以获得更好的外观,例如用浸有硫酸铜的绿色粽子包裹粽子,用化学方法使绿豆饼变成深绿色,等等。如果公众可以通过相关的教育方式获得信息,他们会谨慎购买这些产品。应该注意的是,在当今的信息社会,消费者经常面临着信息缺乏和信息过度的双重困境。在消费者教育中,如何在信息缺乏时获取信息,以及在信息过剩时如何过滤信息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消费者教育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其效果很难在短时间内显现出来。因此,有必要加强立法和实施,建立各种食品消费教育项目和有效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使消费教育体系对个人和社会发挥最佳效果。在这一体系中,政府应该承担基本的和主导的责任,因为教育本身是一种公共产品,只有在政府的领导和鼓励下,其他社会主体才会长期积极参与;只有政府主导各种教育服务的安排,消费教育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近年来,消费者教育引起了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注。例如,深圳市市场监督局龙华分局组织专业团队编写了《预包装食品消费常识》、《进口食品消费常识》等消费者教育书籍,并进行了图文并茂的展示,今年3月向辖区内60多所中小学校捐赠了近2万册;浙江省成立了一个3000多万元的“全国消费者教育中心”,以促进消费者教育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已成为中国各省消费者委员会中规模最大、功能最强的消费者教育平台。这些地方的实践证明,政府的重视和推动可以更准确、更及时地推动消费者教育,避免重形式轻质量的做法。
在中国,消费群体之间的差异导致他们做出消费选择的能力不同。例如,老年人更有可能成为保健品消费的受害者,未成年人更有可能成为垃圾食品的受害者,低收入人群更有可能成为不安全食品的受害者,等等。然而,不同教育程度的食品消费者在接受同一消费者教育的能力上有很大差异。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差异,提供差异化的教育服务,提供最适合特定消费群体的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使每个群体都能得到更有效的食品消费者教育。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教育资源的提供者也应充分考虑信息获取和搜索的便利性,通过专门为消费者设置入口,并采用精细分类、搜索引擎等方式方便消费者查找。此外,我们应该创造条件,让消费者教育有效地进入校园,让消费者意识能够从一开始就伴随着个人的成长,让他们受益终生。(边肖是深圳大学监管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教授胡飞)
编者:耿培
标题: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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