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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朱开云)长沙市税务部门昨日发布公告,调整长沙市存量房屋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和长沙县其他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2%,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88%调整为2%,自7月12日起实施。唯一的优惠房产税政策保持不变。其他个人转让自己的房屋超过5年,并且是唯一的家庭住房的收入将继续暂时免除个人所得税。

公告还重申,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地产拍卖仍将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其他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核定征收率为2%;拍卖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核定征收率为3%。对他人转让房地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即核定征收和核定征收。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证明,未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在其他情况下,应进行核实和征收,并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标题:长沙存量房交易个税征收率调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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