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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新泰电气之后,第二起a股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案被释放!
27日凌晨1点13分,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启动金亚科技强制退市机制的报告(300028),回答了投资者的提问,称金亚科技强制退市机制已经正式启动,存在公司股票被停牌和终止的风险。
执行与严厉惩罚ipo欺诈相结合
26日晚20时18分,中国证监会宣布,已将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其中,这些细节值得特别关注:
1
虚假增加收入和利润,骗取ipo批准
据中国证监会调查,金亚科技通过虚拟客户、虚拟业务、虚拟合同、虚拟支付等手段,以欺诈手段增加收入和利润,以满足上市要求。
其中,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的虚增利润分别达到3736万元和2287万元,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和109%。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调查还发现,金亚科技及相关人员仍有伪造金融票证、挪用资金、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
2
最高罚款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报告中的虚假陈述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处以90万元罚款,并对数名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根据相关线索,中国证监会还全面查处了涉嫌欺诈发行金亚科技等违法犯罪问题。
3
经与公安机关协商,中国证监会决定予以移交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中国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协商,决定将金亚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的刑事问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中间人进行了全面调查
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对金亚科技ipo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
初步认定保荐机构联合证券、广东大华吕德会计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尹田律师事务所涉嫌出具虚假内容的证明文件,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
5
移送是执行与执行相结合遏制ipo犯罪的重要举措
欺诈发行和非法披露严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市场诚信基础,一直是中国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此案的移送是中国证监会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惩戒制度遏制新股发行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中国证监会将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市场各方应吸取这一教训,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6月25日和26日晚,金亚科技连续发布了5条公告,包括公司涉嫌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公司股票停牌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30个交易日的交易安排及6月27日起复牌公告、调整证券简称公告、复牌公告。
此前,我收到了多张金融诈骗的罚单
自2017年11月以来,金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因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多次“罚款”。
2017年11月13日晚,金亚科技发布了《关于提前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通知》的通知》,称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实施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2018年3月6日晚,金亚科技宣布,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主要涉及金亚科技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2014年金亚科技财务数据造假。
此前,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金亚科技多次宣布收到法院因投资者赔偿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做出的相关判决和裁定。最后,法院命令金亚科技赔偿几名投资者与股票投资相关的损失共计1474万元。
随后,金亚科技多次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几批和许多投资者要求赔偿公司证券的虚假陈述,其中大部分涉及超过1000万元。
据公开信息,金亚科技成立于1999年11月,名称为“成都金亚高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多次股权转让,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06年前后变更为周旭辉。
据媒体报道,金亚科技是过去创业板的“28星”(创业板首批28家上市公司)之一,堪称创业板的老牌公司。然而,这家老牌公司没有树立榜样,成了欺诈大师。
股票价格下跌了90%以上
自2015年6月金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周旭辉收到调查通知后,市场担心金亚科技可能被迫退出市场,其股价也一路走低。
2015年5月,金亚科技涨到每股最高52.44元。此后,它被中国证监会暂停交易,直到2016年3月底才恢复交易。然后它遭遇了八个“一个词的限制”。
目前,该公司的股价只有3元左右,在三年内下跌了90%以上。
六个问题和六个答案来整理整个退市安排
鉴于金亚科技被强制退市,深交所对投资者的担忧给予了特别的解答,并提醒投资者该股的交易风险。1强制退市的依据是什么?
2016年8月22日,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关于通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的函》,经核实,金亚科技在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材料中夸大了经营收入,分别占本期公开披露经营收入的47.49%和68.97%;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的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96%和109.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等有关规定,上述金亚科技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近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已正式启动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停牌和终止的风险。
2退市可能经历哪些阶段?
金亚科技因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交易所对该公司启动强制退市机制。随后,公司股票按时间顺序的可能阶段包括:
1.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27日恢复交易,交易时间为30个交易日;
2.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转让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或者虽符合恢复上市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公司股票进入退市合并期30个交易日;
5.退市合并期结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本所将该公司股票退市并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股东退市后还有交易机会吗?
在公司股票暂停和终止上市期间,股东有两个交易机会:
1.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3.1.8条的规定,公司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公安机关后,应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上述决定文件后向社会公告。该公司的股票将在公告发布后的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本所应当在公司股票复牌后30个交易日届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暂停公司股票交易,并在暂停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因此,金亚科技股份于2018年6月27日复牌30个交易日。
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23条的规定,公司因本规则第13.4.1条规定的情形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且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交易自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进入退市合并期。如果公司因本规则第13.4.1条规定的情形而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且公司申请复审且上诉审查委员会做出维持终止上市的决定,则公司股票交易将自上诉审查委员会做出决定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进入退市合并期。退市合并期的交易期为30个交易日。因此,进入退市期后,金亚科技的股票进行了30个交易日的交易。
4、公司股票终止后能否重新上市?
为规范上市公司终止再上市申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再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再上市办法》)。《再上市办法》对创业板做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重新上市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不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
5.金亚科技的股票风险预警是否充分?
2015年6月5日,金亚科技首次发布公司股票停牌风险提示公告。此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暂停上市的风险警示公告,不断提醒投资者相关风险。
退市的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
金亚科技因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本所已正式启动金亚科技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面临停牌和终止上市的风险。下一步,交易所将督促公司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加强退市风险预警。交易所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依法做好金亚科技的退市工作;交易期间有针对性的风险预警,公司股票将在2018年6月27日复牌后30个交易日内临时调整为“*金亚”;继续做好公司市场舆情的分析判断和股票交易的实时监控工作;继续做好投资者咨询工作,督促各方履行相关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标题:金亚科技将成A股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第二例 中介机构“一个也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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