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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清理和整治必须在年底前完成
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河(湖)长制监督检查范围
记者从水利部了解到,为确保长江汛期防洪安全,水利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在长江经济带开展固体废物清理整治工作的函》,部署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在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开展固体废物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清理整治工作在2018年底前完成。
据介绍,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调查的基础上,长江沿岸有关地方应抓紧建立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固体废物点清理整治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清理一处出售一处,对清理整治后的海滩因地制宜地进行绿化等生态恢复,避免新的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
同时,有关地方要把固体废物管理和控制纳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纳入江河湖泊长效化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和问责,落实防洪安全和江河湖泊长效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清理存在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等隐患的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加强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积极开展与相关部门的联合防控和集中整治,引导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固体废物管理和控制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水利部将把固体废物的清理和整治纳入河道长度制度的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对各省河道长度制度的总结和评估,对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评估,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果工作组织不力,清理整治不到位,将通知和约谈相关市、县级河道主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相应的省级河道主管。(记者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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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江经济带固废清理整治须于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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