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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0日电(记者欧阳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计划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外持股比例的限制,实行与境内外资本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不断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
《决定》遵循国民待遇原则,没有对外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单独作出规定,对中外资本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措施。删除单一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对单一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单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投资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对上述机构的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的规定。
根据中外资本平等对待的原则,《决定》明确规定,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持股时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因外商投资而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建立公平、公开、透明的中外投资者参与银行业的规则体系,保持监管规则和监管体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很明显,外资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银行不仅要遵守相关的金融审慎监管规定,还要遵守中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的基本外资法。
《人民日报》(2018年6月11日,第15版)
标题:银保监会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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