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近日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产业目录》),将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促进外资在节能环保等领域投资

产业目录包括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促进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

促进外资在节能环保等领域投资

《工业目录》共有1108个条目,包括415个国家目录;中西部地区有693个目录,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其中许多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例如,在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方面,它包括农作物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和生产,以及荒漠化防治、水土保持和土地绿化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在采矿业,行业目录包括提高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以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在纺织行业,“工业目录”包括采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的高档织造、染整以及废旧纺织品的回收。

促进外资在节能环保等领域投资

与此同时,《工业目录》继续将制造业视为鼓励外国投资的主要方向。国家目录新增或修订项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类别,支持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智能制造业、绿色制造业等领域。在设备制造业,新的或改进的项目,如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的关键部件被添加。

促进外资在节能环保等领域投资

国家《产业目录》继续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在技术服务领域,增加了人工智能、清洁生产、碳捕获和循环经济等新项目。此外,《中西部地区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的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加大了对承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记者程宇通)

促进外资在节能环保等领域投资

编辑:张静文

标题:促进外资在节能环保等领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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