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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上海仁济医院东院出现了一排共用轮椅。市民们通过微信扫描码注册,并在使用前支付了押金。
照片由王刚(人民的视觉)
如今,“分享”越来越融入我们的生活。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在不同的空房间和不同的主题之间快速共享资源变得越来越正常。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显示,2017年中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49205亿元,同比增长47.2%;预计在未来五年,预计将保持年均30%以上的高增长率。
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以更好地适应和促进共享经济的稳定和深远?
如何建立共享经济的信用体系?
2017年6月,在江苏省南京市,2000多名共享自行车品牌的用户向政府投诉保证金无法退还。与此同时,用户故意破坏共享资源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被盗和被破坏的共享自行车,以及在被租户严重破坏的共享平台上租用的房屋。
“共享经济的基础是信用。没有信用担保,共享经济的安全就无法实现。”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杜立群教授认为,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双方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可能会更大。如果信用机构能够有效地对共享经济中参与者和消费者的信用进行评级和披露,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判断哪些企业是诚实的,企业也可以通过信用评级来选择客户。
“在构建共享经济平台时,首先要建立交易、信任和信用评估的反馈机制,让参与共享经济平台的各方不仅可以看到交易价格,还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评级信息。”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共享经济发展,杜立群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快培育专业化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企业,构建用户信用评级体系,通过跟踪用户评论共享平台和供需双方交易效果评估的数据记录,为共享平台及其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交易信用评级服务;二是公开披露共享经济交易中的不可信行为,并通过纪律处分遏制交易中的不可信行为;三是线上线下结合,注重与社会网络和网上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整合工商、税务、公安、法院、银行等部门线下信用记录,建立网上共享经济信用平台和线上线下安全信用体系。
“未来共享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将直接受到信用立法的制约。建立和完善保护信息和数据的法律法规非常重要。”杜立群认为,信用法律应明确哪些信息不能披露,并对信息的整理、收集、分析和发布做出相应的规定。同时,要明确失信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真正激励守信者,惩罚失信者。
在共享经济中如何保护从业者的权益?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显示,2017年中国参与提供共享经济服务的服务提供商数量约为7000万家,比上年增加1000万家;其中,共享经济平台的企业员工约716万人,比上年增加131万人。
如今,“共享经济平台+个人”的就业模式正在成为常态,这些被称为“网络合同工”的共享经济从业者可能会遇到劳动权益保护等困难。不久前,一辆网络车的司机在载客时与一辆私家车发生了扭打。由于他没有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随后网络车平台拒绝为司机付款,保险公司也以非法经营为由拒绝赔偿。最后,网络汽车的司机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网络工作者面临的身份困境是保护这一群体劳动权益的首要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网络合同劳动”作为一种新的就业形式,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界定,其就业属性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还没有定论。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则用工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承担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等赔偿责任;如果是雇佣劳动关系,则构成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由合同法规定,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尽快在法律上消除这种新的就业模式的模糊地带,是加强对‘网络工作者’劳动权益保护的根本政策。”刘俊海建议,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都应该保障“网络工作者”的基本权益。如果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如果是合作关系,风险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自行转移。
“保护‘网络工作者’的权益需要网络平台、网络工作者自身以及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刘俊海建议建立和完善配套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精确的政策;提高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支付标准的灵活性,完善“网络合同工”社会保障制度;很明显,“网络合同工”将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保险,并确定平台方对工伤保险的支付义务。
分享经济必须保持法律底线
分享篮球,分享雨伞,分享充电宝贝...目前,各种共享经济的概念和项目层出不穷。有人质疑,许多共享模式不仅是共享经济倡导的“激活闲置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而且还会产生新的浪费。
国家信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张认为,“共享经济”是一个发展概念,但实践的发展远远快于这一概念的成熟。目前,共享经济还处于从引进期到成长期的过渡阶段,还远未成熟,更谈不上过度。只要共享模式不违法,就应该以包容和创新的态度对待。有时,各种共享模式层出不穷,这不仅是经济活力释放的体现,也是市场竞争的结果,由此产生的争议和问题可以在后续的发展和完善中得到解决。张认为,“能否发展”可以作为建立共享经济模式的定义标准,而这个标准最终取决于市场的优胜劣汰。
"当然,共享经济也必须有法律底线."张说,现实中,一些不法分子趁火打劫,企图把共享经济变成敛财的工具,有关部门要打着“共享”的旗号,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共享经济的包容性鼓励并不意味着自由放任。企业要想在共享经济中赢得竞争优势,合规经营是关键。
《人民日报》(2018年5月16日,第17版)
标题:法治让共享经济行稳致远(法治头条?数字化时代的法治问题④)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18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