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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表示,将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并尽快推进以下开放措施。
第一,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包括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外资股比例的限制,实行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对于商业银行新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外资股的比例没有限制;鼓励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境外专业投资者;外资人身保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将放宽至51%,3年后将不再有任何限制。
第二,放宽外资设立机构的条件,包括允许外资银行同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全国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前两年设立代表处的要求。
第三,扩大外资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完全取消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的一年等待期,允许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代理发行、支付和承销国债”业务,将外资银行分行吸收单笔人民币定期零售存款的门槛降至50万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第四,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实施外资银行境内分行并购评估,调整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
为确保上述措施的早日实施,中国保监会正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近期将推出以下一系列实质性措施:
一、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通知》,明确允许外资银行代理发行、代理赎回和承销政府债券,允许境内外资银行合格管理银行授权境内其他分支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并对境内多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进行合并计算。
二、下发《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放开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与中资一致。
三.公开征求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则的决定》的意见。该决定将宣布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同时修订《若干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实施开放措施,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
银监会表示,上述新的开放措施旨在进一步改善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在中国金融业发展中的活力,丰富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提高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欢迎和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进程,在共建中营造更加开放、互利共赢的金融市场环境。同时,银监会将立足中国国情,借鉴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历史和国际经验,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坚决保持无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标题:银保监会加快落实对外开放措施近期将推出一系列实质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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