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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记者25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和延期开庭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法官在申请延长审理期限时应“说明具体情况和理由”。

最高法:故意拖延办案 法官将受处罚

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

法官必须做出解释

最高法院改革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要求法官解释未能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结案的原因,并敦促法官在审理期限内结案,而不是简单地以“案情复杂”为由申请延期。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案件多、案件少”的突出矛盾下,不时有声音建议取消审限。然而,考虑到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冲突频发的时期,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如果不规定或强制执行试用期,案件积压必然会影响矛盾的及时解决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高法:故意拖延办案 法官将受处罚

《条例》规范了庭审延期,填补了《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漏洞。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

申请应在截止日期前15天提出

《条例》明确规定,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审判范围的规定。按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对于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审理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审理不服裁决的上诉案件的期限为30天。

最高法:故意拖延办案 法官将受处罚

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主席应在期限届满前5天作出决定。“根据《条例》的要求,院长应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具体理由和案件情况决定延长期限的长短,不能再搞‘一刀切’,批准最长期限。”上述负责人说。

最高法:故意拖延办案 法官将受处罚

各方及其法律代表

你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监督

随着司法体制的全面改革,法院院长审批案件的模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如何在“充分放权”的同时确保“有效监督”?

鉴于审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办案拖延,一方面,《规定》加强了对司法权的内部监督和制约;另一方面,要求法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告知当事人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和延期审理的情况和理由,加强重要程序性信息的司法公开,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监督。

最高法:故意拖延办案 法官将受处罚

《条例》明确规定,故意违反法律、司法纪律和司法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拖延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该条例将于2018年4月26日生效。

标题:最高法:故意拖延办案 法官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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