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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地方法院,老李手里拿着一份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白纸黑字的判决书。经过两年的维权,今天终于尘埃落定——老李用粗糙的手摸了摸自己的脸,但他太激动了,控制不住自己。
机构运作合法合规
“捍卫权利”的出路是什么
老李还记得上一次在证监局工作时,该局的同志对他两年来投诉的案件进行了反馈:“从监管的角度来看,A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没有违法违规,没有强迫清算,建议通过其他民事权利保护渠道解决你的赔偿问题。”
“我没有告诉我强硬路线,所以我没有责任?”老李想不出来,决定去一趟服务中心。
原来,老李以妻子杨的名义,在自己家附近的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了融资融券账户,并签订了《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事实上,是老李自己经营管理的。三年前,由于该账户维护保证率低于140%,A证券通知账户持有人杨提高该账户维护保证率。但是他的妻子没有注意到短信,老李没有及时增加账户中的担保资产,所以他被A证券公司逼平仓。
“这钱是我儿子的医疗费。我有一些投资经验。如果我达不到这个强势水平,我就不会投入这笔医疗费。”老李动情地对服务中心的陈骁说。“我年纪大了就没有办法挣钱了。”在以泪洗面,我妻子整天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儿子。我真的没有脸见他们!”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客户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维持保证率不得低于130%,但甲公司将维持保证率设定为140%。他们自己做的改变没有告诉我他们什么时候签的合同,但是他们说他们符合法律。如果我拒绝接受,我就告诉我去起诉,这真是欺负人!”老李抱怨道:“我相信证监会同志说的话。调解员同志,我不懂法律,但我真的需要一个理由!”
反复参考案例研究
最后,锁定调解的突破口
不负责监管的甲公司是否如老李所说有不合理之处?这给服务中心的调解人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投资服务中心从调解员专家库中挑选律师和行业专家,组成一个三人调解小组。在去实地了解具体案例后,它开始查阅大量案例并进行反复研究。
调解人发现销售部门的运作没有违反监管要求。交易所的“客户维护保证率不得低于130%”只是最低要求。在营业部与老李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还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维修担保比例可根据证券交易所和乙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以证券交易所和乙方的公告为准,乙方无需另行通知甲方。”答:证券公司官方网站公布的融资融券业务担保比例为140%,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下限一致。
然而,调解小组还发现,合同中关于甲公司与投资者达成一致以维持公司证券公告规定的担保比率的条款应该是一个标准条款。作为依法提供标准条款的一方,甲方有义务提示和解释,并应提请投资者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从本案来看,甲方没有完全履行提示和解释该条款的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一些瑕疵。
调解小组很高兴在调解方面找到了突破。经过与A公司的反复沟通,A公司最终意识到自己存在某些问题,愿意重新考虑老李的要求。
另一方面,调解小组发现,类似司法判例支持的计算结果明显低于老李的索赔额。调解小组耐心地向老李解释了法院的一个案件,以便他能够理解为什么A公司在监督方面是合规的,但在合同方面有缺陷,以及他的要求太高的事实。
达成调解后返回
再吃一颗定心丸
经过调解小组的努力,老李和A公司经过十多次反复沟通,终于谈成了这件事。但是始终捍卫权利是很难的,老李害怕被抛弃。老李害怕公司不能履行诺言,就问陈骁有没有办法阻止公司食言。
考虑到老李的上诉,投资中心说服甲方与老李一起到地方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老李,今后如果你和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你要注意合同中的条款!特别是涉及自身权益的重要条款,如有误解,应及时咨询证券公司。否则,会影响您自己的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陈说:自接受老李案以来,陈骁一直遵循调解程序,双方可以握手言和。陈骁真为老李高兴。
法院工作人员来了,并提交了调解协议的最终司法确认裁决。老李接过文件,一字不漏地念道:“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后,一方当事人不遵守协议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标题:投服中心讲故事:漫漫两年维权路 终得一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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