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21字,读完约3分钟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规本月起实施

据了解,与修订后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比,新规定体现了便民、公平、高效、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了多项交通事故处理制度,从四个方面出台了15项新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规本月起实施

在完善事故审查程序和畅通法律救济渠道方面,引入了四项制度措施。一是扩大了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满意的审查适用范围,将交通事故证明、简易程序事故认定和非道路事故认定三种情形纳入审查适用范围,实现事故处理监督和人民群众依法申诉渠道的全覆盖。二、为了给当事人申请复查提供更大的便利,在原法规的基础上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查,新法规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申请复查,这样群众就可以少跑腿了。第三,在事故责任的审查中,可以增加新的规定,设立一个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广泛吸收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和学者参与,提高公众参与和事故认定的透明度,促进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案件。第四,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审查的规定,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审查申请后,将受理和审查结论告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降低司法成本,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规本月起实施

规范事故处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的四项制度措施已经出台。一是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明确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代收,但当事人逾期不代收的费用除外。二是需要进行事故检查鉴定的,检查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第三,严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被扣留的事故车辆,以防止非法收费和牟利。第四,除依法扣留车辆外,事故当事人有权联系救援单位拖走车辆。只有当当事人不能及时移动车辆,影响交通和安全时,交警才能通知有资质的救援单位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规本月起实施

为简化处理程序和提高处理效率,引入了四项制度措施。一是对于不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要求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后,首先撤离现场,以进一步提高小事故的疏散效率,防止二次事故和交通拥堵。二是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交通管理12123”手机应用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减少了事故处理和理赔时间。第三,交通警察和警察助理可以为当事人协商和处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提供指导。第四,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伤害,经当事人申请,可以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迅速处理,缩短了事故处理周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规本月起实施

在加强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及促进公平执法方面,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按照警务公开的要求,落实在互联网上发布事故证明的措施,提高执法办案的透明度。第二,在原有死亡事故认定前的公开证据基础上,将公开证据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复杂、疑难伤害事故。第三,明确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处理事故,并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控。(记者张洋)

标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规本月起实施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12762.html